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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所需材料
             
发布时间:2017-06-07 14:24:06 稿件来源: 作者:

 

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所需材料
尊敬的当事人,您好!
   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:
一、起诉状原件(提交N+1份,N 为案件被告人数)
□原告是自然人的,落款处需亲笔签名、捺指印;
□原告是法人(或其它组织)的,落款处由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原告主体资料(提交1份)
 原告是自然人的,需提交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;
□原告是法人(或其它组织)的,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注册登记证明)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(加盖公章)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、与原告相关的其他材料(提交1份)
□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的,以受害人为原告;如果受害人为未成年人,还需列明法定代理人,并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,如户口本、出生证、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。
□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的,以其法定继承人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作为共同原告,须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(详见样板)。部份继承人放弃起诉的应提交书面声明。
□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,以车辆所有人为原告,提供行驶证复印件。
四、委托代理材料(提交1份,原告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)
□(1)授权委托书原件。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。原告为涉外、涉港澳台主体时,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。
2)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   
 ①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,提交律师事务所(法律服务所)所函原件、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。
 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,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 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,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/社保记录/工作证复印件。
 ④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,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五、与被告相关的材料(提交N+1份,N 为案件被告人数)
□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可将侵权车辆的司机、车主、实际支配人、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公司、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(如无法自行判断,可向法院窗口工作人员咨询),需提交被告的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车主为非自然人时)、保险公司的保单(凭法院开具的函去交警队复印)。如果在交警处没有复印到车主的营业执照,则须提供工商登记查询资料。      
七、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(提交N+1份) 
八、证据材料(提交N+1份,N 为案件被告人数)
证据材料需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。常见的证据种类如:医疗费票据、医疗费用清单、诊断证明、病历、交通费票据、死亡证明、尸体处理报告、维修车辆评估报告等;如果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,则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。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注意: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(黑色、蓝黑色)书写,不能用圆珠笔、铅笔或红色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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