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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催告案件立案所需材料
             
发布时间:2017-06-07 14:21:48 稿件来源: 作者:

 

公示催告案件立案所需材料
尊敬的当事人,您好!
    首先,申请办理公示催告的票据,应当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,现金支票不可以办理。票据付款地应在我院辖区。申请公示催告请准备好以下材料:
一、公示催告申请书原件(提交一份)
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,票据的种类,票面金额、票据号码、出票人、票据丢失原因、收款人、付款行全称、地址等信息(详见样板),并由申请人签章确认。
二、申请人主体资料(提交1份)
□申请人是个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
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三、委托代理材料(提交1份,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)
□(1)授权委托书原件。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。原告为涉外、涉港澳台主体时,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。
(2)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   
□ ①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,提交律师事务所(法律服务所)所函原件、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。
□ 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,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□ 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,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/社保记录/工作证复印件。
□ ④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,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四、银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
五、申请人是最后持票人的证明(完整的背书复印件或从出票人开始,各个前手背书人出具的连续的背书证明等)
注意: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(黑色、蓝黑色)书写,不能用圆珠笔、铅笔或红色笔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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